“我在這里已經干了3個月,會努力掙錢。”近日,仙居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王夢雪對一起執行案件進行回訪時,19歲的小陳(化名)對她說。
2023年,小陳騎電動車時不慎撞傷葉阿姨,法院判決其需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等共計4.9萬余元及相應利息。判決生效后,小陳遲遲未能履行,葉阿姨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王夢雪接到案件后,通過線上查詢并多次下鄉實地走訪,發現小陳名下確無存款、車輛、房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更讓人揪心的是他的家庭狀況:母親因病癱瘓在床,需常年照料;父親一邊操持農活,一邊照顧病妻;哥哥多年前已因病去世。面對眼前的“難關”,年輕的小陳不知所措。
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準區分失信與失能的相關精神,以及仙居法院關于失能被執行人的評定辦法,經嚴格核查和審慎評估,法院認為小陳的情況符合“暫時失能”的認定標準,即暫時無履行能力且生活困難。
王夢雪主動將詳細的調查情況和認定依據向葉阿姨進行了充分說明。“他才19歲,爸媽都在,怎么能算是失能呢?”起初,葉阿姨并不認可。“案子要執行,但更要看實際情況。采取強制措施可能壓垮這個家庭,也未必能執行到案款。”王夢雪決定轉變思路,邀請小陳所在地的鄉、村干部共同參與,搭建一個溝通平臺。
前不久,仙居法院在鄉政府調解室組織召開了被執行人失能綜合評價會。會上,大家向葉阿姨說明小陳的家庭和收入情況。小陳所在村的村干部說:“小陳的家庭確實困難,但我也希望他能承擔起責任來。”與此同時,王夢雪嚴肅地向小陳釋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,鄉干部與小陳的舅舅則從責任與擔當的角度對他進行勸導。
“我最近正在找工作,準備送外賣賺錢……”小陳表明自己愿意還款,只是仍需一些時間。了解情況后,葉阿姨的態度有所緩和,也表示了理解。“謝謝你給小陳機會,但你也急需錢做康復訓練,不能讓你等,這錢我先墊一部分。”小陳的舅舅當場表態。
經溝通協商,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:小陳分兩期支付4萬元了結案件,其中舅舅先行墊付2萬元。簽署協議后,小陳向葉阿姨深深鞠躬,并感謝舅舅的信任,保證日后一定按月還款。
“小陳,這4萬元對你來說眼下可能是座山,但你未來還會有很多個4萬元,回頭再看它,或許是道坎。挺過去,別被它壓垮,好好干。”臨別時,王夢雪鼓勵小陳。
近日,小陳主動聯系王夢雪,告知自己已在一家汽車零件制造公司上班。“自己闖的禍,自己得扛。謝謝大家給我機會,我一定早點把錢還上。”